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9月1日启动 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7-08-3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9月1日至30日举行。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服务月重点面向2017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往年相比,今年人社部特别要求各地人力资源服务部门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服务月期间,各地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还将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活动,深入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业务、开展招聘活动时同步张贴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整理发布典型案例和维权警示,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人社部要求各城市人社部门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尽早获取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录入实名信息系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充分利用报到登记、业务办理、走访摸排等渠道,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全部纳入系统。要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做好跟踪服务。要加强实名信息数据管理,在信息汇集、核对、上传、分发过程中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权限,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将对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开展就业需求调查,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根据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就业服务。

  各地将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女大学生、残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困难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推荐就业岗位。要特别关注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制定专项帮扶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专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职业指导。要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服务月期间还将引导毕业生创新创业,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将政策打捆打包,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向毕业生推送。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大厅、招聘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开展政策解读,提供政策汇编,告知毕业生政策申请渠道。各地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服务,指导帮助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和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办理进度,及时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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