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施行 “三新一重”新特点
发布时间:2017-05-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发布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已施行。《办法》体现“三新一重”新特点。
《办法》对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对象、原则等作出了全面规定。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规定了督导评估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表示,《办法》体现“三新一重”新特点:一是新指标。在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等。二是新标准。在差异系数上进一步提高标准,从严掌握,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由原来的0.65、0.55,提高到0.50、0.45。其他各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三是新方法。在学校资源配置的指标与标准部分区别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设定的7项指标既要求校际差异系数达标,也要求水平值达标。四是重质量。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9项指标,加重对质量评估的权重。同时,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两个部分,选取指标时也都强调与提高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