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
从现在起,本市中小学教师也要“挣”学分了。市教委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教师要在5年内完成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的教师要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到2020年12月底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由市教委统一核发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未来这些学分还将与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挂钩。
5年至少修满36学分
本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在5年内要累计完成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提高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学校举办、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校本研修等所获得的学时折算而成的学分都可计算在内。
各类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实践类课程、教研、科研、研讨交流、观摩诊断、追踪指导、网络学习、校本研修等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教师所参与的培训级别、学习成效、在培训中承担培训任务等要素通过增加权重体现。
学分含必修、选修、研修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教师5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3部分构成:必修课程16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和校本研修课程10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折抵选修课程学分,但选修课程和研修课程学分不能折抵必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16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6学分和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两部分。公共必修课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专业标准、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科教学改革、课程教材改革等七个主题。由市、区教委正式立项,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或委托京内外其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学科课程类培训可定为专业必修课,按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计入专业必修课学分。专业必修课累计超过10学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选修课学分。
选修课程由专题选修、自主选修和教科研活动构成。专题选修课程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针对特定培训对象开展的各种拓展性、政策性、时事类专题课程。市级培训按10学时折合1.5学分计算,区级培训按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校级培训按10学时折合0.5学分计算。教师在课程学习中承担培训任务,按增加40%权重的学分计算。具体由相应培训机构或学校上报。自主选修课程包括网络学习、读书自学等,根据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教科研活动指各级教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单独组织的各类教科研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教研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科研按成果计算,最多不超过3学分,具体计算方式由区师训办确定。
教师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活动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原则上,教师每年校本研修课程最高计4学分。
新师上岗培训120学时
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的教师,包括应届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和其他行业转入教师岗位的教师都要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转正后参加其他类型的教师培训。所在区或学校不能以其他类型的教师培训代替新教师上岗培训。教师从完成上岗培训的下一年度开始,平均每年要获得不少于7.2学分。
2016年及以后从外省市或境外调入的教师,自调入年度起要参加相应学分培训,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分。
参加经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培训的教师按相对应的市级培训项目计入学分,但不能顶替市级高端研修项目。参加“国培计划”非集中面授的课程类培训按20学时1学分计入选修课程学分。改革类培训项目按项目实际要求认定相应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的,经核准后的结果可作为授课教师和选课教师培训学分的依据。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每个专题按3小时(计4学时)设置,每活动10个学时计授课教师和选课教师各1个学分。
参加教师发展学校培训的教师,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申报培训内容和学时,由市师训中心、区师训办分别审核。在教师发展学校(市、区级实践培训基地)中开展的培训每天计5学时,学员按专题选修计算学分,指导教师按增加40%权重的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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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2016年及以后参加学历教育或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认定如下:
1.在“十三五”时期参加所教学科相关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者,所学课程可按20学时1学分折抵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
2.“十二五”时期参加所教学科相关专业学习,但在“十三五”时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十三五”时期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十三五”时期参加所教学科相关专业学习,但在“十三五”时期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者。根据“十三五”时期所学课程和学时数按20学时1学分折抵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
3.教师参加非所教学科类的学历教育或研究生课程学习,毕业后也不从事所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教学,则根据“十三五”时期所学课程和学时数按20学时1学分折抵选修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