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施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规定学生要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整合、规范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章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凸显了五个方面的特点。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促进高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诚信意识。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多种方式学习;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促进学生自我管理。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增加了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健全了转专业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关于转学的禁止性情形和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