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国家语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提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意识。
《意见》指出,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各地根据《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的要求,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