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省级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是关系教育公平公正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学业水平考试,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制度,完善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等相关工作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务管理工作负责,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省级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以及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标准化考点技术防范水平。由各地和学校组织实施的有关科目考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考试场所提出规范要求并开展督查。
各地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章制度,严格依规实施考试。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考务管理、作弊识别等方面的培训,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考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要严格监考巡查,加大对考场实地和网上巡查力度,防范、制止并如实记录违规行为;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实时传送标准化考点网络监控图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