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研究生保密培训每年不少于4学时

发布时间:2017-01-1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培养单位要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专题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中了解到。

  培养单位确定涉密研究生,要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确认,经培养单位按程序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证件由培养单位统一保管。培养单位对拟出国(境)的涉密研究生按有关保密要求履行保密审批手续。涉密研究生经批准出国(境)的,要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涉密研究生因毕业、涉密工作结束等原因不再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培养单位要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谈话,告知其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严格核查、督促清退所有涉密载体,掌握其就业、去向等相关情况,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发现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导师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纠正与处理;对不适合继续进行涉密工作的研究生要及时终止其参与涉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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