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6-12-2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等11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各地将研学旅行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

  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的四到六年级、初中和高中的一二年级,并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各地要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并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重要的教育载体,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但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采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合作,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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