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高建卡困难生免学杂费

发布时间:2016-12-1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等四部门日前印发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残疾学生的认定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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