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膳食补助只供食品不发钱

发布时间:2016-12-1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中央统一确定。

  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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