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文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发布时间:2016-11-1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