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 晗)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获悉,今年成考期间,北京111名考生因违规受处理。其中,3名替考考生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首次适用于成人高考。与去年相比,违规考生人数有所下降。
本次考试的违规考生中,部分是因为违纪受处罚。违纪行为一般包括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等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很多违纪考生并非有意违反考试规则,但因不熟悉考规,一时疏忽或答题心切,触犯了考试纪律。因而,考生不仅要抱着诚信的态度参加考试,还要熟悉并遵守考试纪律。
除违纪外,还有一部分考生的行为构成作弊,受到取消当次各科考试成绩的处罚,其中将手机带入考场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考生可能是无意将手机带入考场,既没使用也没开机,但这样的行为同样按照作弊处理。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判定考生行为是否构成作弊时,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条款进行判断。即使考生无主观作弊意图,只要行为构成作弊,也按作弊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年仍有极个别考生出现替考行为。在本次成人高考中替考的考生目前已被移交公安机关,或将面临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
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成考期间,本市各考点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科技手段,加大了对替考等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此类作弊行为难有生存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成人高考等国家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将列入刑事犯罪。考生和其他人员因作弊而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考试作弊而遭遇刑事处罚的案例,考生要引以为戒,切莫视法律和个人前途为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