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 师德为先
发布时间: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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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
《意见》指出,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针对不同学科领域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和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求高校在教师考核指标体系中增设教师专业发展指标,细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高校普遍建立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