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督学上岗前要接受培训

发布时间:2016-08-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印发的《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对督学的聘任、责权、监督、培训、考核等进行明确和规范,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要求新聘督学上岗前要接受培训。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40学时。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