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入校产品先经危害性测试

发布时间:2016-08-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

  《意见》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第一个推进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针对当前存在的装备标准体系不健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不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措施,构建配备、管理、应用、创新、保障为一体的教育装备工作体系和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共同参与的教育装备工作新格局。

  《意见》要求,采购装备时要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对进入校园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建立装备质量内部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生产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安全使用。

  《意见》强调,各地要遵循装备和技术生命周期规律,实现装备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运动式”、机械达标性配备;制订装备管理办法,规范装备管理基本流程;建设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以产品信息、采购信息、学校装备管理和使用信息为内容,提升装备管理信息化水平。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