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适当增加法治知识

发布时间:2016-07-2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下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

  大纲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有利于激发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发展法治能力、提高法治素养、参与法治实践的自觉性;有利于激发学校、教师开展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的不断改进和创新。

  评价要基于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结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将反映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行为、态度和实践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提供生动多样、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作,鼓励在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相关社会组织,设立各类法治教育基地,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司法活动、体验法治实践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编写出版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的法治教育期刊、课件、音像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免费提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相关科研力量,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为法治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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