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10人违纪作弊,无人入刑
发布时间: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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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记者日前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北京高考平稳、顺利,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共10人,未发生大规模组织舞弊,无人入刑。
今年高考作弊首次入刑,最高可判7年。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高招办主任袁槐莲介绍,今年北京高考共发现违纪作弊行为10人、11人次。其中,携带手机等具有发射功能通讯设备的有6起,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有3起,有2起拖答。没有发现有组织作弊的行为发生,无人入刑。
根据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携带具有发射功能的通讯工具和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行为,属于作弊,取消考生各科成绩;拖答行为属于违纪,取消考生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