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办教育乱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6-06-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

  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行为,严格审批研究生学费标准,坚决纠正MBA、E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虚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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