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时评 让“作弊是犯罪”深入人心

发布时间:2016-01-18 期号:

 

  北京海淀检察院本周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两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这是新增考试作弊犯罪条款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本市首次以该项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笔者认为,让考试作弊者受到刑事责罚,并非是以司法程序惩处作弊行为为最终目的。通过法律手段的震慑,让“作弊是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以此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才是此次公诉的最大意义。

  真正让法律有效捍卫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有法可依,犯罪必惩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让所有人意识到考试作弊如其他犯罪行为一样具有普遍的社会危害性。同属犯罪行为的盗窃,在有序社会里之所以能被有效遏制,在于公众在心理上对盗窃行为的不容。而公众对于作弊行为似乎更宽容,甚至作弊者往往不以为耻,旁观者也多是事不关己。在社会既有认知里,作弊顶多是违规和不诚信,最终让一部分人对作弊行为“道德脱敏”。

  “盗窃是犯罪”这样的基本认知会让绝大多数人遵守法律,并且自觉把不偷东西当成个人底线。同样在考试当中,只有少数人是以舞弊作为主要牟利手段的“职业犯”,更多作弊者只是为一时之需。社会意识对于作弊的容忍,不但让前者铤而走险,也让后者不以为意。此时,法律的作用就不单是震慑少数以作弊牟利者,更要在多数人心中树立“作弊是犯罪”的心理高压线,将更多人隔绝在作弊之外,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铲除考试舞弊的生存土壤。

  为了让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应当以此次司法事件为契机,从更广泛的社会、道德层面,扭转社会上部分人对作弊行为的容忍风气,让社会大众习惯于理解作弊与犯罪的逻辑关联。只有让作弊拥有和其他犯罪行为同等的道德风险,让诚信考试成为与遵守法律同样基本的做人底线,才能在法律的威严下,真正为公平考试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守法自律防波堤。

(徐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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