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秀涛
2015年即将逝去,2016年即将到来,标志着我们即将跨入一个新的时期———“十三五”时期。“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关键的5年。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共中央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描绘了未来5年我们国家发展的蓝图。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国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迈向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
要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作为重大民生,在“十三五”时期,教育发展的主题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要提高教育质量,首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提高教育质量,就要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实现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教育公平中最重要的是机会公平。要实现教育机会公平,必须使学生不受家庭经济条件和个人自然状况等因素影响,通过个人的努力接受相应的教育,追求个人的人生梦想,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
考试招生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乎千家万户,关系每个学生的发展和未来的生活,也关系着是否能够实现教育公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诸如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入学机会存在差距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必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通过深化改革,更科学地选拔各类人才;通过深化改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改革,也是教育综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复杂的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育人为本。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二是公平公正。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科学高效。要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要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四是统筹推进。要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通过一系列考试招生改革的逐步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这是国家对下一阶段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的总体目标,也是考试招生领域努力的方向、行动的指南。我们要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科研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