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与原《目录》相比,修订后的《目录》在体系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8个。
《目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指导性文件,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职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目录》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目录》中涉及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与原《目录》相比,修订后的《目录》在体系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设置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和“接续本科专业举例”四项内容。专业大类维持原来的19个,只是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增加到99个;专业由原来的1170个减少到748个;列举专业方向746个。这些调整旨在通过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目录》修订以产业、行业分类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科分类进行专业划分和调整。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