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重点场所两小时巡查一次
发布时间:2015-09-2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场所在使用期间至少两小时巡查一次。
《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中小学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对于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