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教师专业标准制定

发布时间:2015-09-0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发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指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本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加强特殊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特殊教育教师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有三个特点:一是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上,特别强调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残疾人观。要求教师从尊重生命差异、尊重生命权利的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尊重、关心和爱护每一个残疾学生;把每一个残疾学生看作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尊重残疾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残疾学生。二是在专业知识上,着重强调教师要具备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所必需的复合型知识。三是在专业能力上,强调教师要具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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