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北京市教委日前印发《北京高校学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出访学学生就读海外高校的学费,政府将根据海外高校收费标准全额资助。
访学项目是指北京市属高校选派学生到中央在京高校或海(境)外知名院校访学的项目,即从市属高校中遴选出若干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本科学生,输送到在京中央高校或海(境)外知名院校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契合的优势专业,开展长短期访学活动。访学项目包括“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两类。
外培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生均每年30万元,经费采取政府与访学学生家庭共同承担的方式。其中政府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访学学生就读海外高校的学费,根据海外高校收费标准全额资助;北京与目的地学校之间一次性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市财政还将支持访学学生在海(境)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给予固定额度的资助,具体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般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标准。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学生未达到海(境)外高校的访学条件无法出境学习的,经费由派出市属高校全额收回;因不可抗力或身体原因而无法出境学习的,由学校对已发生的签证、机票、保险等费用进行核销,未发生的金额需退回;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出境学习的,要向学校全额退还访学费用。
学生提前结束访学的,其经费应由派出市属高校对已发生的学费、机票等费用进行核销,未发生的金额收回。由于非个人原因需要变更学习计划的,访学学生要向派出市属高校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新的学习计划开展活动并获得资助。未经派出学校书面批准而擅自改变学习计划的,自动取消访学资格,并退回全部资助费用。访学学生在派出前和派遣期间因有违反中国和派往国家或地区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由派出学校取消其访学资格。访学经费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