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专业性。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
心理辅导室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心理辅导室主要功能是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进行个别心理辅导、监测心理健康状况、营造心理健康环境。
心理辅导室建设要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指南》还对心理辅导室经费投入、成长记录、辅导伦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加强研究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