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纳入综合素质档案

发布时间:2015-07-2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3个文件,明确规定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教育部制定《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3个文件。其中明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自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教育部将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各省(区、市)推荐1至2个地市或2至5个县市作为实验区。

  据了解,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要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评价体系中的“校外学习”,依据《测评办法》的文件界定,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仅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对于“艺术特长”,文件明确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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