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 婧) 教育部日前发布文件,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等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人员,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均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要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申请人首先要向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进行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相关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对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其中,课程考核包括学位课程考核和全国统一考试两部分。学位课程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行确定并组织考核。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综合水平统考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
教育部规定,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在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学位授予单位安排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选题要结合临床实践,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临床科研能力。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