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发布时间:2015-05-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4月份,四川省和辽宁省分别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为避免北京市学生溺水,保障学生安全,市教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学生“六不”预防溺水事故。

  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等载体及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做好防溺水“六不”要求,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近期,本市各学校要开展一次预防溺水教育活动,保障学生安全。

  学校要做好对危险水域的安全防范。结合本区域野外水源情况主动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对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做到及时了解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各学校要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学校还要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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