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贫困区学校资金不得打造“重点校”
发布时间: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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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发布《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积极统筹中央已经安排的义务教育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相关项目和资金,避免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将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校”、“重点校”。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整理汇总、补充完善出一套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作为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回头看”,合理确定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事求是地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年都有清晰的阶段性成果,使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打包审批机制和“绿色通道”,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给予减免优惠。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落实项目资金,结合实际加大地方投入,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