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设立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收寒门学子。
《通知》明确招生计划和实施区域。一是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个省区。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三是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要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要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审核户籍、学籍的工作机制,严防资格造假。加强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审查,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5日。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
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布有关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要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而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