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保留3年

发布时间:2015-03-2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了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通知规定,试卷运送车辆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试卷保管、分发场所要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要为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要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要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要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考试时间安排报教育部备案后要向社会公布。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人或30人。考生座位要单人、单桌,桌口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地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要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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