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备案地方不得办医学专业教育

发布时间:2015-02-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通知》,明确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通知》指出,高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要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2014年停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招生。2014年及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审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点。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由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审批,且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职(专科)以上层次的医学类专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违规办学的情况正式行文报教育部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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