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副主任 闫 立
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步骤,是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省区高考加分政策的指导和规范性文件。这次改革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还高考加分一片净土,营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严格加分制度管理。由于高考分数的高利害性,近年来为了获取加分资格或身份而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意见》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的措施。一方面大幅度减少加分项目、降低所加分值,以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使考生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另一方面要求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资格审核公示,保证加分真实可信,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对资格造假考生,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试的违规事实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这就将高考加分纳入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同时加大了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罚力度,为考生营造了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更有利于发挥高考加分原本的积极、正向引导作用。
激励发展兴趣特长。取消加分项目,只是取消了它们与高考加分的关系,但相关评优、竞赛等活动仍然正常进行。《意见》对取消的加分项目分别提出了继续鼓励学生相关兴趣特长发展的激励政策。一是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二是相关考生可参加高校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有体育特长的可以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或其他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获得学科奥赛加分奖项和科技类竞赛加分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对取消加分项目,《意见》采取了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以2015年1月1日为时间点,在此之后在高中阶段取得的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将不再具有加分资格,在此之前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这既充分考虑了各省区政策的延续性以及各地方的特殊性,又兼顾了考生的利益,有利于政策的平稳推进和改革的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