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主招生回归本质
北京大学招办主任 王亚章
日前,教育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自主招生进行新的指导和规范。
《意见》对自主招生的理念、原则、规模、流程、操作、监管等做了一系列强调和规定,其指导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平的原则。此次《意见》以促进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由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从根本上解决了机会均等的问题。同时,中学也不必再分三六九等,而拥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意见》进一步明确,在保证生源质量基础上,要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这对于缩小地区差距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也有利于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是真正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意见》明确要求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这就使自主招生“门槛”不再以学习成绩作为单一指标来确定。在考核中,明确不得采取联考方式,如需笔试,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这样可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评价作用,考核结果也将基于学生的潜力和能力,而不是自主招生考试的发挥。在录取中,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可申请破格录取,也有助于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因此,《意见》对高校选拔特殊人才既给予了政策支持,也指明了科学途径,对高校科学选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三是切实保障了规范透明的要求。自主招生饱受社会争议、被人广为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拔规则不明晰、决策机制不健全、选拔过程不透明、监督监管不到位。《意见》一方面强调加强信息公开,将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强调严查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申诉和举报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这将进一步确保自主招生的平稳有序和高校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规范完善 促进公平
清华大学招办主任 于世洁
近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自主招生政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完善了相关机制。此次政策规范和调整,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问题导向,针对性强。本轮自主招生政策的规范和完善延续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问题导向的特点,明确针对以往自主招生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进行政策调整,以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人才。
同时,在原来的自主招生政策中,学生主要通过中学推荐获得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但中学往往会对学生的报名进行平衡,使得一名学生仅能选择一所大学,这影响了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政策调整后,学生自主报名和申请各高校的自主招生,可以获得多所学校的初审通过甚至认定,扩大了学生的自由选择权。而大学在高考之后进行自主招生的考核和认定,更有利于学生有效评估自身特长、潜质,做出合理选择。
第二,理顺机制,国际接轨。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是此次自主招生政策的重要变化。这不仅解决了前述中学教学秩序和学生选择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一调整及相关配套政策理顺了高考与自主招生的关系和时间顺序,迈出了考试招生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
先举办全国统一考试,之后再安排各大学的自主招生考核,是全球目前较为通行的做法。此次政策调整理顺了全国统一高考和高校自主招生间的关系,先举行统一高考,再进行自主招生考核,为此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考试招生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第三,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等,均是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要求。自主招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体现,但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完善的制度牢笼。此次政策调整突出了规范完善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教育公平三方面的内容。
第四,完善改革,任重道远。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解决所有问题,教育改革更是要充分考虑教育规律和中学、教师、学生的适应调整过程,有序推进,逐步完善。此次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问题,理顺了自主招生政策,加强了自主招生的规范化,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在未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完善。比如大学要在高考后的两周时间内科学公平确定自主招生的人选,这对大学是一次考验。大学适应人才选拔规律、推动科学选才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2015年自主招生整装再发
北京交通大学 招生就业处处长 史贞军
教育部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的几项重点措施,是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统一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并且在2015年全面实施推进,可看作是自主招生工作整装再发。
《意见》特别强调“突出问题导向”,对近年来对于自主招生工作的最主要意见基本都做了解答。有四个变化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了自主招生工作的整个时间流程,特别是高校考核时间2015年统一改为高考后、出分前进行,解决了原来自主招生考试集中在高三春节前后进行,考生要往返奔波于各个考场,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的问题。
二是试点高校考核“不得采用联考方式”。取消联考主要针对以往联考“掐尖”和“小高考”的问题,更能体现各所高校自主的意志,促使试点高校回归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目标定位,让自主招生更多体现高校多元化、个性化和自主性。
三是明确“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意见》同时认为,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这也是对学生推荐的全方位指导。
四是材料审核后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增加一次公示在《意见》中看似不起眼,实则是非常重要的调整。
除了上述四个主要变化,《意见》还规定了部分需要明确和强调的内容,特别是全面强调严格规范,并强调严查违规,首次加入了教育部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作为自主招生的直接参与者,自主招生部分政策调整后,考生也要适应其中的变化。随着各高校在2月陆续发布各自招生简章,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自主招生的基本要求,选择要求与自己特长符合的高校。报名材料要写实、体现特长。考生完成报名后,要专心复习,特别是4月底公布入围考试名单前后,不要受干扰。考核环节集中于高考后进行,因为受限于给出考核结论的时间,一定会集中于6月10日及之后的一周组织考核,所以出现考核时间撞车现象将难免。有机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要根据自己高考发挥情况,选择适合的高校参加考核。
让自主招生更具生命力
北京师范大学招办主任 虞立红
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是未来一定时期内高校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依据,其对自主招生人才选拔定位和规范管理要求,将使高校自主招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探索科学选才,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自主招生是高水平大学探索科学选拔特殊人才的重要途径。《意见》明确提出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在全国统一高考基础上,通过学校考核评价选拔特殊人才。其中,有两个核心点:选什么样的人和如何选才。既然自主招生是高考制度的补充,就应有其独特性,也就是说,在招生对象、考试评价等核心内容方面均应与高考有所不同,只有这样,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
在招生对象方面,高校要在理解《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招收具有哪些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并提出与之相关联的申请条件。条件尽量明确,避免考生迷茫和社会质疑。最好确立以能力为标准的门槛,而非以中学为资格的门槛,给予更多考生自荐申请机会,实现入学机会公平;在初审和考核方面,这两点对高校而言是难点,要高度重视。未来,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考试,高校须通过初审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筛选,这就要求高校明确审核的依据、标准、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工作,避免造假、舞弊行为。学校要根据需求合理确定考核科目,不同考试科目所承载的作用应有所不同,从而实现综合评价选拔人才。要避免与高考科目,特别是内容的简单重复。面试是学校考核的重要方式,鉴于其是一种主观评价,在方案设计时首要考虑公平、公正,有了这一前提保障,才有高校的科学选才。
严格规范管理,自主招生才能“安身立命”。没有制度就没有公平,失去公平基石,自主招生将难于存在。针对自主招生中暴露出的规范问题,《意见》特别制定了严苛的规范要求。作为高校,规范自主招生关键做好四点:一是规则先行,二是集体决策,三是信息公开,四是严惩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