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凸显教育公平

发布时间:2014-12-22 期号: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宋承祥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该文件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系列文件中重要的一个,对今后一个时期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各地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文件适应了当前改革的需要,在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作出总体要求的同时,分别对各类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调整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对考试加分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文件突出体现了促进公平,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适应了各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文件凸显了“促进公平”,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考生的切身利益。在大幅减少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还尽可能地保留了扶持类加分项目。其中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5项加分项目。体现了国家边疆和少数民族政策以及国家安全的需要,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件强调了“积极稳妥”,有利于各项改革要求的落实。文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提出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程序上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区)所属高校在本省(市、区)招生。另外,还设定了政策执行的节点(2015年1月1日),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考生的不同要求,适应了各地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改革的平稳推进。

  文件强化了管理监督措施,以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目前,高考加分经常被社会诟病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政策规定本身,而在于程序的不规范、不透明。此外,文件特别强调了从5个方面强化管理,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执行过程中的严格与规范,从而杜绝各类高考加分造假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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