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宪法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
2014年12月4日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在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要将中小学课程已包含的宪法知识内容进一步整合,与法治知识课程设置相结合,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探索建立宪法教育效果的考核与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
加强宪法教育的支持体系建设,组织专家编写、审定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资源开展网上宪法教育活动,科学安排宪法教育的内容。开展宪法教育,不仅要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学习立法法、选举法、人大及各类国家机构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宪法性法律,还要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
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中小学要开展宪法晨读、特别升国旗仪式等活动,上一节宪法教育课,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自主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政法院校和专业师生要组织一次宪法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