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学籍管理投诉要限时办结
发布时间: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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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规范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学籍管理问题,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
通知指出,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如涉及两所学校,两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共同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通知要求,处理责任单位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单。应由下级处理的,逐级转由相应层级处理。如是来电,可直接向来电人提供下级处理问题热线电话号码。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来电人说明情况。
通知强调,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并填写办理情况,将督办单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