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志愿服务可作考评参考
发布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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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鼓励教师成为注册志愿者,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对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证和登记,有关表现可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予以参考。
中小学教师可将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和学习有困难学生,以及薄弱地区教师等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巡回支教、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儿童安全知识宣讲、城市教师对口帮扶农村教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高校教师可在科学普及、文化宣传、政策咨询、专业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医疗服务下乡进社区、科技成果惠民生、专业对口支援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调查和政策建议、扶危济困、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退休教师可到学校、社区及农村薄弱地区,开展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教学技能传帮带、传统文化弘扬等志愿服务活动。
意见要求教育部指导成立“全国教师志愿服务联盟”,纳入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系统,整体指导全国教师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