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15条禁令严打择校
发布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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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北京市教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严明纪律的若干规定》的文件共15条,明令禁止择校等行为。
文件明确提出:严禁区县、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通过考试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入学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
往年小升初时,一些中学将考场设置在学校外变相组织选拔性考试。为规避风险或掩人耳目,公立中学还会约请培训机构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或请民办校命题、阅卷选拔学生等。
不过,这种违规的选拔方式将被刚刚发布的“十五条禁令”文件所终结。这份文件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举办选拔学生活动,不得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校园开放日、亲子活动等任何形式及寄宿制学校名义选拔学生。学校不得允许培训机构到校进行各种测试和招生。严禁公办学校通过民办学校选拔学生,民办校不得为公办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不少家长认为,在孩子入学时择校难度太大,不如开学后再想办法转学择校。对此,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初中校不得违规接收未正常办理入学和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违规接收二次流动学生。今年还将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和变更计划招生。小学、初中必须按区县教委制定的招生计划、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通过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接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