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年享优待金2.5万元
发布时间:2014-06-2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今年,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每年享受不低于2.5万元的优待金。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为鼓励适龄青年和大学生应征入伍,北京市制定了就业安置等相关优惠政策: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科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0元。在校大学生正常退伍并复学的、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区县给予自主就业补助金4.8万余元。义务兵期间,第一年每月领取500元津贴,第二年每月领取600元津贴,部队发放津贴和退役金共3.7万元。
本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退出现役后一般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由所在学校确定。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高职(专科)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的,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