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这是记者从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要求,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对出台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严肃问责。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凡是发现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的高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发现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结果的监督,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通知》指出,加强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高校要把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畴。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案件,特别是对泄露高考试题等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点招”违规录取案件,以及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钱权交易”违规录取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