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6所高校章程获准颁布

发布时间:2013-12-0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日前获得了教育部颁发的高校章程核准书。这是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教育部在2011年11月制定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2012年,教育部遴选了12所高校作为章程建设试点学校。其中上述6所高校率先完成了章程的校内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形成了章程核准稿报送教育部核准。

  根据今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高校章程建设和核准工作是在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请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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