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将建立
发布时间: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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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我国将通过年检、预警、信息通报公告以及责任追究等途径,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通知中了解到的。
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覆盖范围包括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主要包括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6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落实校舍安全的责任,规范校舍安全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安全达标。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地方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