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列入考核

发布时间:2013-11-1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各地要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这是记者从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师信息技术相关培训,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项目分散、标准不全、模式单一、学用脱节等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要完成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

  各地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原则上每五年不少于50学时。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各地要根据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学习特点,有效利用网络研修社区,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强化情境体验环节,确保实践成效,使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建立学习效果即时监测机制,确保培训质量。教育部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汇聚各地培训课程资源和培训服务信息,建立优质资源遴选机制,推动资源交易与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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