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校长要持证上岗

发布时间:2013-10-1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为破解中小学校长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各地要积极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精选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发挥校长学习主体作用,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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