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督学挂牌年底完成
发布时间: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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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各地要配足责任督学,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这是记者从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介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了解到的。
责任督学有五项基本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且每月不得少于1次。
挂牌督导是指教育督导部门在每一所中小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根据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湖南、重庆和山东潍坊已全面实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