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今年,本市将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仍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教委了解到的。
各区县、学校要按招生简章公布的择校生计划招生,录取中申请增加的招生计划不能用于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的10%,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要严格按公示标准收取,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能再收取学费,不能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
市教委还要求,各中小学教育教学所需、由学校统一要求或教师统一布置使用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各类教辅材料,都要免费向学生提供,所需经费统一由学校公用经费定额中安排解决。学校或教师不能向学生推荐或推销教辅材料,不能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
本市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能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能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治理在正常教学计划外的各种补课乱收费。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不能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规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依据、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不能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要在学校显著位置长期置放,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民办学校还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
市教委将通过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直接查办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接查办。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并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对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的学校进行通报,取消学校评优资格。
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能退还学生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并予以罚款。对于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