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 发挥教育扶贫开发作用

发布时间:2013-09-1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对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总体目标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目标,加快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到2020年使连片特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对促进连片特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意见还对经费保障、学生就业、对口支援、人才引进等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意见要求,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教育扶贫工程的投入,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各项教育经费统筹,经费安排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引导和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把人才培养作为对口支援的优先领域,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组织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的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到连片特困地区学校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东部地区人才到连片特困地区从教,特别是对连片特困地区高校引进人才要予以倾斜支持。

  此外,意见指出了全面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和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等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