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乱收费 高校违规招生 五部门发布禁令 治理教育乱收费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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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以下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禁各省级高招办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高校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在本省、校信息发布渠道公示高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意见还强调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加强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