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 择校生比例不得超20%

发布时间:2013-07-15 期号:

  本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每所学校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核定调整招生计划,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努力使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要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合理班额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教育部将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推进不力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通知强调,要积极拓宽服务面向和生源渠道。各地在认真做好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通知指出,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地要用足用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资助政策,要完善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把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办学纳入对口支援项目,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宣传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使学生和家长看到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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